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解读“新个税法”

访问次数: 1378                        发布时间: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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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工资别想钻空子

9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91前后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征税”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据介绍,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如果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是不是可以少交很多税?”对于一些市民的疑问,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纳税人20119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91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要申报的。如果将8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故意挪至9月份发放,税务部门也不会把当月发放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两次扣除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还会依据税法给予查处。”

  据了解,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省地税局相关人士统计,91新个税法实施后,我省约有130万低收入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承包承租经营者将免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约100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降低,全年减收个人所得税23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都从原来的2000元提升至3500元。这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是57%(记者郭娟娟)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