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作的关于《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蔡传扬作的关于《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耀文作了说明。他说,《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颁布施行19年以来,对于我省贯彻实施代表法,促进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军作了说明。他说,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厅长程艺作了说明。他说,根据全国人大于1986年4月通过的《义务教育法》,1987年4月,省人大制定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要求。去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义务教育提出了均衡发展、提高质量等任务。为体现国家最新精神,保持法制统一,有必要修订《办法》。同时,为依法解决我省义务教育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改革成果,完善义务教育体制,也有必要修订《办法》。
会议听取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栋作的关于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说明和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余欣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列席了全体会议。
列席全体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法制讲座。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