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率先设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专(兼)职法制员

访问次数: 3860                        发布时间: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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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政府法制工作延伸到基层,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指导和监督机制,促进基层依法办事,经雨山区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专(兼)职法制员。这在全市县区中尚属首次。各单位专(兼)职法制员暂定1名,在各单位内部调剂。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专(兼)职法制员的设立,对加强全区法制队伍建设,及时传达和落实区政府有关法制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各单位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雨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