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跻身“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

访问次数: 1184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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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家示范市、县、镇达10个,获中央专项补助4.5亿元

记者826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联合公布的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名单中,我省又有两市一县一镇“榜上有名”。自2009年开展首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申报以来,目前我省已有631镇获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镇,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5亿元。

  今年3月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评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以及集中连片示范镇。经过筛选,我省池州、六安两市被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芜湖县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来安县汊河镇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共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46亿元,其中已拨付9800万元。据悉,国家将重点支持示范地区的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和土壤源及水源热泵等方面的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我省一直致力于可再生能源示范建筑应用的发展。在此之前,合肥、铜陵、芜湖、黄山,南陵县、利辛县已先后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称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的申报和建设,有力推进了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促进了我省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吴量亮)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