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意见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行动,力争项目实现爆发式增长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是新阶段实现自主创新应有更大作为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意见,力促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意见指出,要放大试验区和试点省建设取得的产业、科技、人才、改革“四大成果”效应,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实现到“十二五”末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专利在本省转化量、引进科技成果数、技术合同交易额、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较“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的目标。
聚焦三个核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行动。意见提出,要聚焦核心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行动,把抓好高端成果转化作为牵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予以引导支持,建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力争项目实现爆发式增长,发挥示范引领和牵动作用。
聚焦核心企业,实施骨干企业成果转化促进行动。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依托领军企业,按照“转化重大成果、形成大产品、生成产业链、打造产业基地”的路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指南,完善技术路线图,省市联手,集成项目、人才、资金等,重点推进一批领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实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国有企业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争形成一批专利、标准和品牌。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聚焦核心区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行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强化需求拉动、集聚成果转化要素、承接高端技术转移、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
加快合肥示范核心区建设,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省、市试验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核心区建设。以转化科技成果为重点,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活动,对省级创新型园区给予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园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根据自身特点,强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立足产业、科技、人才、改革四大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四个结合。关于强化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意见提出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扶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技术领军人才和1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加快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产业基地、海外引智基地和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突出放大效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联动机制、示范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等。根据意见,各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每年支持一批具有发展前景、可爆发增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和园区加快发展,总结其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示范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本网记者)
聚焦核心项目 实施三项行动
我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大合芜蚌试验区和试点省成果效应,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实现到“十二五”末,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专利在本省转化量、引进科技成果数、技术合同交易额、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较“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目标。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聚焦核心项目、核心企业以及核心区域等三个核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行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核心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行动,把抓好高端成果转化作为牵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内外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聚焦核心企业,实施骨干企业成果转化促进行动,按照“转化重大成果、形成大产品、生成产业链、打造产业基地”路径,力争形成一批专利、标准和品牌;聚焦核心区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行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活动等。
未来5年,我省将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扶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技术领军人才和1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构建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打造以科技成果交易为主导、融合技术产权交易的平台,提升“科技路路通”转化服务功能,创新投融资机制等。
“十一五”期间,我省共承担科技部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近1500个,形成了量子通信、光刻设备、“魂芯一号”芯片、语音合成等一大批引领创新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的高技术成果。去年,我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分别是“十五”末的10.7倍和8.3倍,在全国的位次分别由第19和18位提升至第7和12位。(记者 汪永安 通讯员 张敏)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相关链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皖政办〔201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以下简称“试点省”)建设,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阶段实现自主创新应有更大作为的重要举措。为放大试验区和试点省建设取得的产业、科技、人才、改革“四大成果”效应,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实现到“十二五”末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专利在本省转化量、引进科技成果数、技术合同交易额、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较“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三个核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行动
(一)聚焦核心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行动。把抓好高端成果转化作为牵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予以引导支持,建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力争项目实现爆发式增长,发挥示范引领和牵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聚焦核心企业,实施骨干企业成果转化促进行动。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依托领军企业,按照“转化重大成果、形成大产品、生成产业链、打造产业基地”的路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指南,完善技术路线图,省市联手,集成项目、人才、资金等,重点推进一批领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国有企业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争形成一批专利、标准和品牌。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三)聚焦核心区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行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强化需求拉动、集聚成果转化要素、承接高端技术转移、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加快合肥示范核心区建设,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省、市试验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核心区建设。以转化科技成果为重点,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活动,对省级创新型园区给予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园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根据自身特点,强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立足四大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四个结合
(四)立足产业成果,强化成果培育与成果转化相结合。突出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产业导向,大力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形成更多的有效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发布制度,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平台和军民结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首台套使用、风险补偿、消费补贴、组织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等形式,培育并拉动市场需求,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
(五)立足科技成果,强化载体建设与本土转化相结合。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促进国家大科学工程、国家创新平台、重大战略高技术研究等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衍生成果加速转化,提升其工程化水平,鼓励在我省应用和产业化。发挥中央在皖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建立一批服务行业和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加快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成果在省内的转化与扩散。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一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实体,形成“研发、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创新链。对经认定的引进或联合建立的产学研实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立足人才成果,强化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扶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技术领军人才和1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加快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产业基地、海外引智基地和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人才流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的高端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优化高等院校学科设置,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新兴学科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积极培养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和实用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七)立足改革成果,强化成果转化各类要素相结合。围绕研发、交易、转化服务,构建以开发园区为节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融通,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与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对接,常年开展技术、需求、资本对接活动,打造以科技成果交易为主导、融合技术产权交易的平台,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成果集聚、扩散大市场。提升“科技路路通”转化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站,支持技术经纪、风险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成果流动与技术转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培育引进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突出放大效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五大机制
(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推进各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对接,承接科技成果、实施落地转化。探索建立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对接受让机制,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省转化。深化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来皖建设研发机构、落户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进行转化和产业化。推进与央企、民企的科技合作,支持在我省共建研发中心、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吸纳省外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技术成果,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
(九)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制。发挥试验区部际协调小组和省部会商等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将科技成果转化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省、市、县联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核心项目、核心企业、核心区域建设。省、市都要整合现有各类科技经费,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适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制。各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每年支持一批具有发展前景、可爆发增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和园区加快发展,总结其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示范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已出台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在科技人才、项目奖励和创新型企业、园区命名工作中,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主要衡量指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完善“四大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市和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园区“四大成果”评价机制,定期通报评价结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