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诞生 “三好企业”奖励50万

访问次数: 1333                        发布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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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月6,记者从合肥市质监局获悉,《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出炉,该市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均可申请合肥市政府质量奖。

  合肥市质监局介绍,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的条件包括: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近3年内没有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等。如果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或者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抽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则无缘市政府质量奖。

  合肥市质监局表示,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如果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将取消所获奖项,而且不再允许申请市政府质量奖。(记者 张永)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