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出台《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877                        发布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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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山东省编办、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编制使用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对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类别、数量及理由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向提报部门、单位出具《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凭《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办理补充人员事宜,人员补充完成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补充的人员,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