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访问次数: 2098                        发布时间: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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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116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组织对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规范有效运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本级

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部 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

省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选拔1990年度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皖人专字〔199005号)

2

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审批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3

九华山保护带范围内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备案

《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交通

运输厅

4

专用车辆减免养路费车型核定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5

公路养路费征收方式审批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6

公路养路费免费审核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7

公路养路费缴免年度检审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8

车辆报停期限延长审批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9

车辆调驻外省缴纳养路费的申报审批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安全

监管局

10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批复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皖政〔2003103号)

省旅游局

11

漂流旅游审批

《安徽省旅游条例》

12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审批

《安徽省旅游条例》

省物价局

13

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

 

省政府决定调整的省本级

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调整管理

实施机关

备 注

省农委

1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下放市农委

 

省水利厅

2

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

《安徽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合并

与国家设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合并,按立法程序修改。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