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改新政策解答:清理化解基层医卫机构债务

访问次数: 1543                        发布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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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期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数额较大的债务,而且利息在不断增加。据统计,全省乡镇卫生院债务已达15亿元左右。这些历史债务如果不及时化解,不仅会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背上沉重的包袱,也会影响其正常运行。我省是如何统筹考虑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

  答:新出台《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091231

  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复杂性,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会同审计、卫生等部门开展调研摸底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一是10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当地的债务清理核实任务;二是1116日前,各市级政府完成债务复核初定工作;三是1130日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完成全省的债务审核和认定工作;四是1231日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将核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作为当地政府债务。各地政府要用2年左右时间如期偿还结清核定的长期债务。(陆列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