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闲置校区用作化债

访问次数: 1200                        发布时间: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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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闲置校区可用来化债

我省计划将高校贷款规模降至30%以内

2011~2012年,我省所有负债高校必须将学校事业收入的15%以上用于化解学校债务,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有闲置校区的高校,要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置换工作,最大限度地筹集化债资金。这是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得的消息。

  为减轻全省公办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财务风险,我省还将提高本科高校的生均拨款水平,2011年、2012年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分别达到8000元和12000元。其中,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追加安排本科高校提标经费6.2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8亿元,合计16亿元,此项资金已于9月底全部下达到高校,各校必须将其中65%用于化债。

  据了解,从今年起,计划用两年时间将全省高校贷款总规模降至2009年底的30%以内。今后,我省凡是已经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确有必要新上基建项目的,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基本建设立项前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共同进行审核。同时严格执行高校贷款审批制度。高校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的各类银行贷款都要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审批同意,高校一律不得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举债。(记者 陈大名)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