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看电影享优惠

访问次数: 1437                        发布时间: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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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明年元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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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很多禁止性规定,如出现了27处“不得”,同时还有67处应当,凸显了此部法规之务实。该实施办法自明年元旦起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刚性条款增多,为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据初步统计,实施办法中,作出“不得”这一禁止性规定的有27处,作出“应当”这一强制性规定的有63次,这些强制性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校、教师等的责任、义务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同时,该实施办法还首次明确,“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以内不得新建、扩建或者改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电子游戏)场所,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为我省解决多年来困扰学校周边环境整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规热点

  教师禁做“范跑跑”

  教师在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由所在学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者解聘。

  民工子女入学更便捷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不能强制订教辅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教师订购教辅材料或者报刊,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或者报刊。

  学生看电影将享优惠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徐蒙蒙、武静)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