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1]63号)精神,合肥市编办迅速反应,主动介入,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超前谋划。根据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相关规定,我们在2009年乡镇机构改革专项检查时,就要求各县区在乡镇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对此予以统筹考虑,综合设置。
二是主动参与。今年10月上旬,配合市农委就制定建立健全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展调研,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具体建议。
三是积极支持。考虑各乡镇机构编制实际情况,决定在乡镇农村经济文化服务中心或农技推广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每个监管站核定2名或2名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中予以调剂解决,纳入实名制管理,从体制上理顺了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