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青海省改革工作的领导,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青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近日成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编办、财政、人社等1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编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访问次数: 3314 发布时间:2011-11-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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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青海省改革工作的领导,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青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近日成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编办、财政、人社等1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编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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