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访问次数: 1305                        发布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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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21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据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医疗救助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在年初缴纳参保人员当年全部医疗救助金,参保人员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由地税部门征收。

  医疗救助金主要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患大病、重病时,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目前我省省直医保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2万元,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解决,个人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记者陶娜)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