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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省自2009年起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分类评估,由省民政厅设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凡依法经省民政厅登记满一年以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估。有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等情形的,不得参加评估。评估指标由参评社会组织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四方面构成,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细化指标包括开展公益活动支出金额、受益者人数、年公益活动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年人均接受社会捐赠额、年人均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额等。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