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努力提高政府效能

访问次数: 2962                        发布时间: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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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是各级政府的自我革命。经过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5轮机构改革,各级政府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必须看到,我国现有政府职能仍然兼有计划和市场的两重属性,与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过宽,错位、越位问题依然突出。二是权责脱节或职责不清,有权无责,出了问题无人负责。三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缺乏相对分立,执行过于分散,造成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不高。四是行政审批偏多,管得太多,卡得太死,该交市场的没交,能放基层的不放。五是该由政府管的事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比较薄弱。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必须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全面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由“衙门政府”向“便民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为此,必须树立全新的行政理念。

    1、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是一对双胞胎,市场经济的扩展,必须与对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的限制同时进行。有限政府具有三层涵义:一是政府权力有限。其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法律的授权,在法律授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权力的界限,政府只有在法定的权限内才能获得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政府责任有限。政府只能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是确定责任的唯一和最高依据,这就要求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政府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防止依据其他规范确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的非法现象发生。三是低成本地履行以下几方面的职责:(1)提供法治环境;(2)通过总量控制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3)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4)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灵活使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加以弥补。

    2、树立透明政府的理念。透明政府要求政府职能要依据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的法律作出规定,并在“阳光”下履行。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政府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把公开作为监督政府行为、杜绝腐败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

    3、树立诚信政府的理念。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是关键。政府诚信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应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应严格依法,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应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4、树立高效政府的理念。效能=效率+方向正确。效能是行政管理的生命。建立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高效率的,否则,政府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政府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把执政为民体现在行政活动的各个环节。

    5、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就是服务。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要从“官员”向“服务员”转变,政府职能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变。判断政府服务水平的唯一标准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扶贫济困、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政府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努力让服务更加到位,让人民更加满意。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关键是要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因此,要按照《实施纲要》要求,科学划分、合理界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此外,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推诿扯皮打架等问题。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确保行政管理精简、效能、统一,实现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要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现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防止“屁股指挥脑袋”。

    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完善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层级监督。通过对“红头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实施后的备案审查,依法撤销、修改其中的违法内容,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法定的行政复议渠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在“有错必究”中树立政府公信力。对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必须依法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坚持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意见,作为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必须坚持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的前提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指政府职能重点的转移、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转变,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质量上的弱化或强化,以及结构上的集中或分散。中外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政府职能应随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变化。当政府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自己的权力和职能范围、内容时,政府的权力运行效能就能有效地提高;否则就会降低效能,甚至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现代政府实质上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威其实并不在于权力的张扬和炫耀,而在于这种权威是建构在权力制约基础之上的公信力,是一种受制于法律的有限的权威。在19世纪,西方国家大多信奉“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那时候国家行政职能普遍很少,通常仅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寥寥数项。而当历史进入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许多发达国家政府为了主导经济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张,机构规模越来越大,大多政府变成了全能政府。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全能政府的副作用越来越明显。比如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资源的大量浪费等等。于是,许多国家开始采取各种措施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从而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历史经验说明,过分的政府管制不但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积极性,还可能滋生腐败。当今世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管制部门都是腐败的重灾区。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方向是尽量简化管制,改变旧的管制模式,从强调控制向关注慈善救济转变。

建立有限政府,已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和改革趋势。而建立有限政府,提高政府效能,就必须简政放权。

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的权力归政府,市场的机能归市场,搞好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2)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为此,必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3)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社分开,社会自主,在整顿、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体系。(4)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属于中央职能范围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5)政府部门与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提高政府回应能力。

其次,要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行政审批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通过审批制度改革,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当前,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各种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级变相审批行为。同时,减少行政审批决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

第三,做到该放的权力要主动放,该减的程序要果断减,该降的门槛要坚决降,该承诺的服务要明确承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不需要国家审批、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属于地方和企业的事项,一律放给地方和企业;只要不是跨地区、跨流域,不涉及国家战略资源开发,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一律不再核准;改革核准和备案方式,实行并联审批、备案告知和限时办结制。

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必须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是责任型政府的重要体现。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的行为和权力角色将主要界定为保护者——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市场的完整与统一,保护市场规则,保护正常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服务者——为市场活动的提供信息,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市场制度支持;监管者——监督管理市场的正常运作,维护市场秩序;调节者——宏观调控市场运作。具体来说,就是调节经济发展、制定市场法规、进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举办社会福利、兴办文化教育事业、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保护自然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要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创新管理方式。政府如同一个政治企业,它征取和花费的税收就是社会成本,而它提供的公共品就是社会收益。从社会角度看,供养一个政府,也应当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核算。这种核算未必一定需要科学的数学模型,它往往是由“人心一杆秤”来核算的,这种核算天天在百姓心里进行着,如果不满意的人愈来愈多,那就说明这“政治企业”的亏损在加大。因此,政府必须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优质政府。

    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政府创新都与建设优质政府有关。但是,对于一些改革者而言,“优质”特指改善服务的改革。改善服务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立竿见影的物质收益,但对于赢得民众的支持和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源自私人部门。当质量管理运动被移植到公共部门的时候,世界上大多数政府的改革中都出现了以下几个主题:(1)建立“一站式政务超市”;(2)了解民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和期待;(3)根据公民的建议来改善官僚机构的组织和行为;(4)公开政府的服务标准;(5)以标准来衡量政府绩效。

就我国而言,要建立优质政府,一是要实现政府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政府各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使机关管理行为环环紧扣,紧张有序;要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和发文,提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办法,切实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要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尽管我国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对滞后,无法适应社会需要。所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是要求政府要做到:第一,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安置及帮扶,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综合保障体系等工作,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第二,深化文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增强人力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提高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第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预警和应急机制,注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等工作,力争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整洁、优雅的居住环境。

    三是积极提供和满足公众对公共品的需求。有专家认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正在悄悄发生根本性转变,已不再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私人物品极度匮乏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结束了。社会上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都普遍感到公共品的短缺。因此也都对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埋怨不已。积极提供公共品,就是用纳税人的税款,由公共部门——政府提供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其中有形公共品包括:国家公园、国有道路、自然保护区、公共文化设施等;无形公共品包括: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无形服务。

五、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必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是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以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以提升政府效能和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推进政府决策信用建设,能有效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进一步健全政策执行的督查机制、部门信用的评价机制、公民诉求的回应机制和服务承诺的奖惩机制,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增强行政透明度。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程序的法制化进程,清理整顿各类临时机构和协调机构,科学设置行政组织内部序列,消除多头管理、多层管理弊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围绕建设“阳光政府”,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对于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在出台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建立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人大对政府工作的评议、政协对机关作风的民主监督、企业对政府服务的评价和新闻媒体对政府行为的披露,使政府的行为置于监督之下,提高政府行为的公开性、透明性。加强对各级政府出台政策落实的考评,确保政令畅通,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六、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必须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建设是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基础工程。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更好地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建立更加廉洁和开放透明的政府、更有效率和服务能力的政府、更负责任和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因此,我们要改革现有的行政程序,运用信息手段,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实现一站式不受时空限制的服务,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各种新的要求。

    电子政务建设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龙头工程。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电子信息技术的最大使用者,电子政务几乎覆盖了信息技术、信息内容、信息服务等产业的所有领域,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推动力量。

电子政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执政为民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重要信息。可以在帮助政府更好地服务民众的同时节省交易成本。还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以抑制腐败。电子政府有以下几点功能:降低政府成本,加强公民对政府的信息输入,改善政府决策质量,提高政府办公的透明度。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电子政务的开放性还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大大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

    电子政务建设更是推进机关效能革命的创新工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相互促进,迫切要求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形成新型政府管理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政能力。因此,各级政府应当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着眼于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网上办事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形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电子政务的便利,公民可以通过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政府也可以在网上完成各种业务需求。当把电子政府的理念与公民就是顾客的理念结合起来的时候,政府可以进行更好的创新。

 

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努力塑造新型政府(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必须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而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我省2000年以来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了政企分开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是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只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因此,政府不应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应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为推动政企分开,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我省按照中央要求,在这轮机构改革中将各级政府从直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上来,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大幅度裁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切实还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加快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我省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突破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切实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变行政审批方式。因此,我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坚持对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责任,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审核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时,重点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仅20002001年两年中,我省共分四批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00项。此外,对涉及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咨询、投诉等事项,我省规定原则上都要集中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做到进一个门办事、按标准收费、在承诺日办结。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了行政审批方式的重要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切实推动了我省政府职能的转变,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三、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模式,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

在这轮机构改革中,我省坚持用新的发展观指导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探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整体功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功能的不断强化,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其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管理一直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和“以罚代管”的倾向。因此,我省在机构改革中注意结合各自城市的不同特点,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市容与繁荣、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强化了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意识,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我省合肥市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发挥中心城市集聚辐射作用,对市辖区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打破城乡分割,并配套进行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其重点是理顺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划分,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理顺各级管理关系,赋予了街道在辖区的综合管理权,并下放了部分市政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区、街(镇)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在机构改革中配套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大大提高了城市运行效率,完善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是探索“小政府、大服务”模式,改革城市政府机构。在这轮机构改革中,我省利用新设立地级市和撤地建市之机,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和“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思路,勇于探索,不走老路,推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和职能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配置职能,调整体制,设置机构。凡新设立的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只设置24个,凡撤地建市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31个,比原有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大大减少。

三是探索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我省对亳州、淮北、阜阳、巢湖、合肥、宣城、池州等7个城市进行了以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将水利局重组为水务局,克服了“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的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弊端,实现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汛抗旱、城乡水利的统一管理,变“多龙管水、政出多门”为“一龙管水、团结治水”,为实现城乡水资源的一体化管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四是探索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机构不统一,行为不规范,甚至“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是我省城市行政执法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为此,我省马鞍山、蚌埠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63号文件,积极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两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的城市,在改革中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市容、规划、市政、绿化、环境、工商、公共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实施,解决了多头、重复处罚和扰民等问题,加强了监督检查,提高了行政效率。

四、认真调整职责分工,理顺了工作关系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省着眼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和构建现代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解决了一些部门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我省在这轮省级机构改革中共归纳出46项政策部门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的事项,划转职能220多项,其中,部门与部门之间调整理顺的60多项,移交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60多项,下放的9项,取消的22项。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着重整合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理顺了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设立并加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由人事、卫生、民政、劳动四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职能,调整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初步建立起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为构筑牢固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提供组织保障。此外,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多数地方对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不仅克服了过去乡镇七站八所人权、事权、财权相分离,职责不清,较难协调等弊端,而且强化了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五、大力精简政府机构和编制,降低了行政成本

通过这次改革,省政府工作机构精简了28.6%,重点是撤销了8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部门内设机构也精简了25%左右,行政编制精简了48.5%。在精简编制的过程中,乡镇改革在机构精简方面的成效更加明显。改革之后,全省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精简70%左右。乡镇事业单位精简50%;全省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精简40.6%。通过改革,大大减轻了各级政府财政负担,从而降低了行政成本。

六、配套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提高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我省各级政府以这轮机构改革为契机,配套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是采取了三个新的用人机制:一是平等进入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平等地报名参加竞争上岗,都有同等的选拔机会,并按照同样的选拔程序,用同一把尺子进行检验、衡量和挑选。二是竞争比较机制。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由“领导点将”走向“制度选人”,凭真才实学和工作实绩决定干部的升降去留,破了靠年头“熬官”者的梦,断了用感情“跑官”者的路,封了用金钱“买官”者的门,在机关形成了比工作、比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民主监督机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从而打破了“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

全省各级政府配套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既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也有利于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调整和改善了干部的分布结构、职级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确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