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管理

访问次数: 2300                        发布时间: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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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 二表均需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12月份)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6、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材料。

2、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材料。

3、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

4、对年检合格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年检合格的,加贴年检合格标识;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