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

访问次数: 5606                        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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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和中央驻皖各单位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科学水平,更好地体现考核的公平度、公正度、客观度,今年在对原考核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直机关2011年度效能建设考核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1年9月1


 

 

2011年度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主题,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治生态、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各项任务完成为重点,坚持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年终考核与平时监督检查、组织考核与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单位效能建设情况,不断提高效能建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对象包括101个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划分为四类(分类名单见附件一):

    第一类,省直机关党群部门和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28个;

    第二类,省政府所属的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共29个;

    第三类,省政府所属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共27个;

    第四类,中央驻皖单位中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共17个。

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原则上限于省本级机关。

    三、考核内容

    效能建设考核设置1000分,考核内容分为六个部分:1.完成全面工作任务情况(150分);2.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情况(300分);3.规范权力运行情况(50分);4.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情况(200分,包括考核处室的80分);5.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200分);6.平时检查考核情况(100分)。单位不参与考核的项目取参加考核单位的平均分计入(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组织考核组实地考核。省直效能办组建四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负责一类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单位完成全面工作任务情况和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的方式进行,在考核厅局的同时,同步考核两个内设处室。考核组实行评委制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得分作为单位考核得分。

    2.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考核。省直效能办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其主管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提供考核分值。参与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并报省直效能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3.省直效能办负责平时考核,根据全年明查暗访、投诉受理及效能建设监督员提供的情况,量化评分。

    4.组织社会满意度测评。参加政风评议的单位,根据政风评议结果加权计算社会满意度分值,第三类不参加政风评议的单位取二、三类参加政风评议单位的平均分;其他不参加政风评议的单位,由省直效能办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采取发放测评表的形式,进行无记名社会满意度测评。

    5.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委托调查统计机构对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考核分值实行封闭式汇总,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直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1.12月中旬前,被考核单位依照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向省直效能办报送本年度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2.12月底前,省直效能办组建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专项工作考核;实施社会满意度测评。

    3.次年1月上旬,调查统计机构进行最后汇总。

    4.次年1月中下旬,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提出效能建设先进、良好、警示单位名单,2月份报省委常委会审定。

    为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省直效能办制定考核工作纪律,加强对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人员的纪律教育。考核期间,设立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接受有关咨询,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五、考核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确定

    每类单位按照各单位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名次分别确定先进、良好、警示单位。

    1.第一、二、三类单位各取前10名,第四类单位取前4名为先进单位,共34个。

    2.第一、二、三类单位最后1名为警示单位,共3个。

    3.其余的单位为良好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履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的(以查处当年为准,跨年度的只影响一年,下同);发生特大或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因取消评先资格空出的名额,由得分紧排其后的单位递补,分数相同的按照社会满意度得分多少予以递补。

    在对每个单位自报一个核心职能处室和考核组随机抽查一个处室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评选表彰效能建设先进处室,表彰总数按照抽查考核处室总数50%的比例确定。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先进单位由省委领导在工作会议的讲话中点出,警示单位由省委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2.省直效能办将省直单位的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将有关政府部门的考核结果送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将中央驻皖单位的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组织人事部门对先进单位适当扩大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比例。

    4.省直效能办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对警示单位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六、附则

    本细则由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附件二: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1


 

附件一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共101个,分四类)

 

    第一类(共28个单位):

    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室、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江淮》杂志社、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省残联、安徽广播电视台

    第二类(共29个):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

    第三类(共27个):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办(省侨办、省港澳办)、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工商联、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地矿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联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徽商银行

    第四类(共17个):

    省国税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安徽调查总队、省电信公司、安徽移动公司、联通安徽分公司、省邮政公司、中石化安徽分公司


 

附件二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总分1000分)

 

    一、完成全面工作任务情况(150分,由考核组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1.核心职能定位情况。(计30分)单位核心职能定位不准确的,视情扣8-10分;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审批事项不能集中受理的,视情扣8-10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清的,视情扣8-10分。

    2.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计50分)未能针对核心职能的有效履行提出和采取保障措施的,视情扣10-15分;有措施但落实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视情扣10--15分;核心职能履行不到位的,视情扣15-20分。

    3.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情况。(计70分)参加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以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分值折算。不参加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由考核组按以下三条标准进行评分:年初制定了细致的工作计划(10分);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50分);受到上级表彰或工作经验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10分);达不到标准的,每条视情扣分。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而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扣分。

    二、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情况(300分,由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1.完成省委、省政府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省委和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计60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有关文件为据。

    2.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和各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计30分)由省发改委负责考核。

    3.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省领导批示情况。(计30分)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考核。

    4.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计20分)由省纪委、省政务公开办负责考核。

    5.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情况。(计2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考核

    6.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情况。(计20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中,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占10分,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占10分。

    7.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计20分)机关党建占15分,由省直工委负责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占5分,由省文明办负责考核。

    8.开展职能清理和推进政企、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情况。(计20分)由省编办负责考核。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计2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

    10.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情况。(计20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考核。

    11.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计20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12.执行财务、接待、车辆管理制度情况。(计20分)由省财政厅、省管局负责考核。

    以上负责考核的部门都应制定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并按时提供考核结果,不参与该项考核的单位取参加考核单位的平均分计入。

    三、规范权力运行(50分,由考核组进行考核)

    1.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计30分)未逐项绘制职权流程图的,视情扣5-15分;单位网页未能动态发布单位职权运行情况、不能针对反映或投诉情况进行及时反馈的,视情扣5-15分。

    2.服务意识和行为规范情况。(计20分)服务意识不强的,视情扣5-10分;行为不规范,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或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视情扣5-10分。

    四、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情况(200分,由考核组进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落实(60分)

    1.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计30分)单位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不健全的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视情扣1-5分;单位没有建立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效能建设督查、考核制度的,扣5分;单位全年自行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少于2次的,扣5分;对省直效能办转交的关于效能建设的投诉没有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的,扣5分。

    2.贯彻落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计20分)对省委、省政府有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及时传达部署的不得分;措施针对性不强或落实不力的,视情扣4-6分。

    3.创新效能建设举措情况。(计10分)没有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创新的,单位效能建设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的,视情扣4-6分。

    (二)构建长效机制(60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计10分)机关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2分。

    2.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情况。(计40分)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不到位,每项视情扣3-5分。

    3.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计10分)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1-4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1-3分;干部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视情扣1-3分。

    (三)向处室和基层延伸(80分)

    1.处室学习情况。(计15分)对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业务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没有组织学习传达的,扣4分;不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的,视情扣1-3分;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能力不适应的,视情扣1-3分。

    2.处室开展效能建设情况。(计15分)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没有组织开展学习的,扣5分;不能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和落实推进效能建设措施的,扣3-5分。

    3.处室执行效能建设制度情况。(计15分)没有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处室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8分;执行制度不到位的,视情扣3-7分。

    4.处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情况。(计15分)处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的,视情扣1-3分;有吃拿卡要现象的,视情扣2-5分。如群众有投诉,查实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5.处室履行核心职能,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计20分)处室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的,视情扣1-3分;未能围绕核心职能的履行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的,视情扣1-4分;年度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少一项扣3分;工作中发生差错或重大失误的,扣5分。

    五、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200分,由省直效能办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参加政风评议的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根据政风评议评议结果折算社会满意度测评分值,第一、四类不参加政风评议的单位,由省直效能办组织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第三类不参加政风评议的单位取二、三类参与政风评议单位的平均分。

    1.测评内容

    1)履行核心职能;(2)规范权力运行(3)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4)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档,加权计分。

    2.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和得分计算

    1)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不含省领导)测评。(计60分)得分=(满意×60+基本满意×36+不满意×0分)/抽样份数。(弃权不计,下同)

    2)省辖市及部分县(区、市)测评。(计40分)得分=(满意×40+基本满意×24 +不满意×0分)/抽样份数。

    3)服务对象测评。(计50分)得分=(满意×50+基本满意×30+不满意×0分)/抽样份数。服务对象从单位上报和处室上报的服务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

    4)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计50分)得分=(满意×50+基本满意×30+不满意×0分)/抽样份数。第四类单位参加。

    5)省直机关干部代表。(计50分)得分=(满意×50+基本满意×30+不满意×0分)/抽样份数。第一类单位参加,由考核组在本类每个单位中随机抽取20名机关干部,对本类其他单位进行测评。

    五、平时考核(100分,由省直效能办进行考核)

    1.明查。(计40分)省直效能办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明查,占20分,明查组根据检查情况集体研究,评定分值。省直效能办与有关部门组织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抽查,占15分,由检查组根据抽查情况集体研究,评定分值,未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取平均分。

    2.暗访。(计30分)省直效能办组织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次视情扣2-4分。

    3.投诉受理。(计15分)省直效能办接到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经查属实的,发现一起扣5分。

    4.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各单位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情况的考核。(15分)由省直效能办召集效能建设监督员,针对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采取当场测评的形式进行考核。

 

   信息来源:安徽效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