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

访问次数: 2227                        发布时间: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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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见附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5、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有关部门;

6、公告。对核准注销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由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附件:

安徽省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清算组织

和清算报告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审批机关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可由国有资产、审计、土地、税务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2、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原因。

3、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4、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5、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6、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7、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8、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9、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10、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11、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