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1346                        发布时间: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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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批转市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合肥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分别对实名制管理的适用总则、管理内容和职责、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有:

一是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作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是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调配、干部提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

二是健全了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核发《人员编制管理册》,审核使用编制申请,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对机构编制进行动态、实时管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核意见录用(聘用)、调配人员,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职数审核意见配备领导干部,依据《人员编制管理册》入编记录和相关职数审核意见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依据《人员编制管理册》及同级相关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核拨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员编制管理册》及同级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

三是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实行《人员编制管理册》季审制度,确保实名制信息的及时准确;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并通过门户网站逐步向社会公开;三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督查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