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编办认真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访问次数: 3234                        发布时间: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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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抚顺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完善、巩固和提高工作已于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情况,查找分析一年来各乡镇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抚顺市编办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历时一个多月,在各县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完善、巩固和提高工作进行了认真评估。

  为切实保证评估质量,市编办将评估工作纳入2011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了县区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评估方式、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由办分管主任带队,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选择三县三区及其所属的6个乡镇,分别就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党政机构的设置情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实地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抚顺市乡镇机构改革评估报告》,认真总结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对个别乡镇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

  从评估结果看,各乡镇都能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省编办《指导意见》精神,从而使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完善巩固和提高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一是通过改革,乡镇偏重于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情况基本得到改善,社会管理职能,尤其是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市绝大多数乡镇都实行了便民服务代理制,有效减少了群众的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上,采取综合办公室和委员助理制并行的形式,各县区因地制宜,初步构建出了一套适合乡镇行政管理需要的机构体系,乡镇政府的管理效能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对乡镇党政领导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有效解决了以往在领导职数管理方面存在的畸轻畸重问题,基本满足乡镇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按照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乡镇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重新配置,重点突出和强化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