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安徽省编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安徽省省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协调办法》),日前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协调办法》重点明确了省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的原则、方式、部门协商、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裁决等事项,规范了职责分工协调的具体程序和适用范围。
《协调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用制度规范职责分工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部门职责分工争议,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省直部门科学、高效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