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工作

访问次数: 2106                        发布时间: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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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1〕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宣州区编委专题研究成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明确规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事项

一、机构职能。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在乡镇办事处事业机构设置限额内进行科学合理设置。统一在乡镇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宣州区XX镇(乡、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人员编制。原则上乡镇安排2名以上事业干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水产主产区和茶叶主产区的乡镇可分别增配1名从事水产、茶叶的工作人员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员),街道办事处安排1名事业干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办事处内部调剂解决。(宣州区编办  张慧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