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阳光关爱”行动是共青团履行自身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青联委员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2007年,团省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启动了“阳光关爱”行动,目前,省“阳光关爱”基金已募集资金15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积极改造、家庭贫困服刑人员的子女摆脱困境、重返校园;已有800余名贫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益,受助金额达50余万元。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访问次数: 1198 发布时间:2012-02-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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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阳光关爱”行动是共青团履行自身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青联委员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2007年,团省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启动了“阳光关爱”行动,目前,省“阳光关爱”基金已募集资金15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积极改造、家庭贫困服刑人员的子女摆脱困境、重返校园;已有800余名贫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益,受助金额达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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