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手“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访问次数: 1232                        发布时间: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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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通过日常救助和集中整治,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发生。
  据了解,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办公室已于日前成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八部门派员组成。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各地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当地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从2月到10月,各地将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和源头预防,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各市县还将于5月和10月统一进行两次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要求,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主动开展经常化救助服务。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流浪未成年人信息,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协调处置。卫生部门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原则,设立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及时收治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危险传染病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优惠。教育部门强化控制辍学、失学责任制,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监控机制。对流至外省(市、区)的安徽籍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救助保护机构要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于年底前全部接回。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