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着力推进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访问次数: 1380                        发布时间: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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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的通知》(皖办发[2011]38号)及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以两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绩办[2012]7号)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为推进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通知》就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不突破机构规格,坚持用编前置审批和凡进必考,理顺人员编制关系及做好自聘自借人员清理清退六个方面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对工作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且逾期不改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绩溪县编办  王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