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干部职工“名不符实”(人在甲单位工作,编制在乙单位)现象比较突出,给实名制管理带来较大困难,绩溪县编办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出实招”落实“实名制”。
一、规定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县直从乡镇和县外选调(遴选)公务员、选聘工作人员,均要坚持用编前置审批的原则,把管人和管编紧密结合起来,防止两张皮、两本帐。
二、按照人随职务岗位走、理顺人岗编关系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编制、行政关系和供给关系的划转。对于兼职人员,由任免(决定)机关明确其编制所在单位。对于派驻人员,编制和岗位要按照编委决定执行到位。
三、按照“谁聘用、谁清理”的原则,机关、财供事业单位对擅自聘用的人员,要在今年3月底前清理清退到位。对确需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参照市编委宣编(2011)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自聘人员清退不到位的单位,一律采取经费削减的约束措施。
四、对擅自借用的人员,要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于今年2月底前退回原单位(原岗位)。对借用人员不按要求回原单位(原岗位)上班的,或人员不按规定派遣(派驻)到位、擅自改挪他用的,将采取停发工资、认定不称职(不合格)等措施,强力予以纠正。
(绩溪县编办 张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