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亳州市坚持四项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一是坚持工作需要的原则。坚持“小政府大服务”,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机构,不与其他市攀比,不要求上下对口。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主动推行“大科室制”改革,市政府部门减少内设机构30个,每个内设机构人数达到3名以上。
二是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的申请事项坚决不予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机构,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内部调剂。
四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一律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
亳州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市本级行政编制多年来来第一次实现总体空编,事业单位个数和编制数均控制在省编办要求的限额以内,远低于其他市。
(亳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