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改废并举”优化法制环境

访问次数: 1166                        发布时间:20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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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着眼从制度层面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稳步推进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积极完善政府立法机制,认真开展规章清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去年,省政府先后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政府规章7件,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草案)、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内容涉及皖江示范区建设、义务教育、公共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节能环保、村民自治等多个重要领域和热点问题。

  本着“立改废并举”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及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正或废止。去年全省共废止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228件,修改51件。有关部门还就涉及行政强制和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等进行专项清理,大大增强了制度的适时性和适应性。

  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我省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常态机制,对政府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及操作程序等做出一系列规定。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积极完善机制,细化流程,强化征求意见、调研考察、专家论证等环节,及时发布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进展情况,使社会公众及时掌握立法动态,扩大公众参与,确保立法质量稳步提高。(记者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