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收费补充规定即将出台

访问次数: 998                        发布时间: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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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业委会 可通过“征求意见”降低停车费

昨天报道了合肥市部分小区室内停车费仍然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作为此事的主管部门之一,合肥市物价局高度重视,据透露,合肥即将出台相应的补充规定,利用类似寻访业主联名解决新物业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降收费标准找不到业委会

  家住合肥包河区某小区的先生打进电话,他所在的小区也存在地下停车位收费“超标”情况。

  据先生介绍,停车合同去年上半年已经到期。他决定重新和小区的物业签订合同。等他到了小区物业那里一问才知道,他们小区的地下停车费还是260/月。

  昨天,先生看到了报道,所以打电话过来咨询。与女士不同的是,先生的小区成立过业主委员会。

  先生说,昨天看到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委员会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新的收费标准后,曾试图联系他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但是无功而返。他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如昙花一现,已经找不到踪迹了。

  更多打进电话的读者几乎都反映,根本不知道物业公司之前签的是什么协议。前期物业合同里是否规定为“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时”还是“两年”或几年重签协议,信息的不透明让业主们很苦恼。

  实际上,不管是周先生还是打进热线的其他读者,反映的问题都是不知道如何才能让看着明显过高的停车费降下来。

  如果停车费想降下来,要看物业与开发商签的前期委托合同是否到期,到期了就必须按新标准来。如果没到期,就要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新的标准重新约定。

  补充规定近期将出台

  虽然文件规定得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中问题重重。 “不是每个人都有车,有车的又不一定都是停地下车库的,停车库的又不一定愿意出头。 ”先生感慨,要一个人去找物业谈,降费简直是不可能的。

  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对于报道,作为主管部门之一,合肥市物价局介绍,他们也接到了很多业主、物业公司的反映,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协议即使到期,也找不到人重新签,而业主就找不到业委会去与物业谈。对此,今年21日正式实施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达到标准的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

  可现在还没成立的咋办?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将在近期出台一个补充规定,为地下停车收费中的政策打个补丁,帮助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降低过高的停车费。

  没有业委会也能降标准

  这个“补充规定”里涉及多项内容,最主要的就是昨日报道的小区停车费难降低的问题,而解决的办法是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通过类似先草拟出一份协议,然后在小区内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不过这个征求意见的过程要在社区等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以保证公正性。

  据了解,合肥市物价局对这种情况非常重视,实际上,从去年年底开始便在筹划相关的解决方案。今年年初,通过对全市在物业收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实际调研以及相关意见的广泛征集,已于近期形成了初步的文字性方案,预计不久以后将会颁布。

  据物价局工作人员透露,初步计划可能通过书面意见征求等方式来进行收费标准的协商。而这将弥补小区特别是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存在的现实困难。(李姗姗、强飞)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