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编办向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转发了《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充分认识巡视制度对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和管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
二是要求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编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程序规范办理机构编制事项。
三是从2012年起,市编办将于每年6月、12月组织开展2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同时,结合每年重点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巡视。
四是市编办将邀请市直相关单位熟悉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市机构编制工作特邀监督员,与市编办工作人员,共同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人员库,并适时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业务培训和巡视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