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合肥市包河区多管齐下,坚持“三项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一是坚持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三个一”的原则,凡是涉及机构编制和人事事宜一律由区编委会审定、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区编制部门一个口径下达,杜绝多头研究、多口下达,严把机构设置关、人员入口关;
二是坚持机构编制调整“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凡涉及职能调整、任务增加的部门,原则上不新增加机构,由各部门内部调节解决。确需设立的事业单位,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
三是坚持“空编进人”的原则,凡机关事业单位无编制空缺,一律不准超编进人。坚持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人数一一对应。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同时须在编制有空额的情况,才能申请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经编办审核并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统一招考。(包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