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出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1245                        发布时间: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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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现已成功运行的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人员编制工资月审核等制度,近日,休宁县研究出台了《休宁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休宁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又迈进了一大步。

该《办法》共5章,21条,分别从总则、管理内容和职责、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本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主要特点有:一是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作用。明确编办核发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干部提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和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二是强化编制使用的计划性。凡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须在每年年初向县编办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经县编委会批准后,凭《控编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入编等手续。三是强化人员编制的管理效力。对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人员编制和工资月审核制度。每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携带有关表册到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人员编制情况和工资额,财政部门凭审核的表册核拨工资。并要求从今年51日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申报人员工资的同时,还要如实填报编内人员在岗情况(包括是否有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离岗、外借等在编不在岗人员现象),每月人员编制工资审核工作结束,由编办将编内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汇总,向组织、人社部门进行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核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休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