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紧急通知加强清明森林防火

访问次数: 1109                        发布时间: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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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我省气温迅速回升,且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上坟烧纸、扫墓等活动显著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积极倡导植纪念树、清扫墓碑、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要加强督查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禁止在四、五级高火险时段野外用火,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和科学规范农事用火。特别要加大对坟山、墓地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设专人严密看守,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严格检查督促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措施。要加强森林消防力量,做好突发火情的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武警森林部队、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离岗、漏岗。对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的国家卫星监测热点,各地要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汪国梁、王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