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访问次数: 1213                        发布时间: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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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照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省的总要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是,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双增长。各市、县政府要依据全省和本地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并分解到年度,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每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植树造林、林地保护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森林增长支撑体系,加快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省政府已将森林增长指标纳入十二五期间对各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各市、县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确保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每年3月底前,县政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逐条对照自查,并及时整改问题;市政府在县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每年4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配合国家林业局对各市执行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