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省编委《关于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对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进行了调整。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按照意见要求,原为事业单位的调整为行政机构。调整后,我市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均为行政机构。将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XX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是明确机构职责。按照意见要求,明确我市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下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是确定人员编制。原为事业编制的,通过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的方式置换为行政编制。调整后,我市市、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均符合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