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可参评"一类园"

访问次数: 1619                        发布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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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出台

今后民办园也有份入“一类园”

 

今后,合肥市众多的民办幼儿园也有可能出现“一类园”了,不过,与以往相比,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含金量”将更高一些,因为根据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公布的《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新评估体系总分1000分,幼儿园得分满800(农村幼儿园得分满750),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才可获得“一类园”称号。这个新的评估办法从本月起已经开始施行。

申报条件放宽

  2008年版的“一类园”评估细则要求申报合肥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原则上须为办学三年以上的幼儿园;根据新规,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的430)的各类幼儿园,都有资格进行申请,且“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两个称号统一为“市一类幼儿园”,这也意味着不管是城区还是农村幼儿园,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可被认定为“一类园”。

评估更为严格

  幼儿园是否能达到“一类园”的标准,主要从园务工作、保教队伍、硬件建设、保教工作等四个方面来评估。目前,具体的评估指标细则正在制定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设定为1000分,申报的幼儿园终评得分满800(其中农村幼儿园得分满750),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方可被认定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

不搞“终身制”

  按照新规,合肥市教育局对市一类幼儿园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经复评达不到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也会被取消称号。

  此外,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发生食品、交通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王一斌、胡霈霖)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