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起,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始实施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的试点,给患者带来了很多实惠。昨天,省卫生厅又传来好消息,试点将进一步扩大。
20种疾病纳入试点
省卫生厅发布《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试点医院范围和报销比例均“扩容”。
记者了解到,按照卫生部已经颁布临床路径的病种为主,试点的病种将兼顾手术类疾病与非手术类疾病所占的比重,兼顾常规技术与高端技术所占的比重。
今年试点病种的最低数量,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组大病,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组疾病,一级综合医院(含中心卫生院)不少于5~10组常见病,专科医院不少于3~5组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必须纳入2012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并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到2013年,病种数量还要继续扩大。”相关人士透露,以后只要定点医疗机构有能力按照临床路径收治,而且符合其执业范围和专项技术准入情况的病种,都应该纳入按病种付费试点。
试点医疗机构增多
从去年7月1日试点开始后,不少定点医院的患者自付比例就已经定为30%,在新出台的意见中,这一比例得到明确。
试点病种患者在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住院,当次住院费用的净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75%、70%、65%、60%,其中,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30%。不同病种的具体补偿比例需结合“分级医疗”、大病优先的原则以及当年新农合基金的承受能力而定。另外,试点医疗机构的范围也将扩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中心卫生院必须全部列入试点范围。
允许并鼓励具备相应诊疗技术能力、一直诚信执业、无不良记录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任务。引入竞争谈判机制,相同的病种,优先考虑在费用定额竞价较低的医疗机构试点。
此外,对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2倍以上(不含2倍整)的“特殊病例”,其超过定额2倍以上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可按50%追补给医疗机构,但追补的“特殊病例”须控制在该医疗机构年度内收治的该病种病例总数的5%以内。(吴碧琦)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