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关于全省市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机构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12〕35号)和省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厅《关于接收随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人员的通知》(皖地税〔2012〕29号)下发后,我县认真组织实施“两税”划转有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衔接。
一是将 “两税”征管职能由县财政局划转至县地税局,在县地税局增设一个内设机构,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核增2名行政编制,从县财政局行政编制中调剂。
二是成立县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服务中心,核增2名事业编制,从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
三是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将符合划转条件的4名同志,随“两税”划转到县地税部门,并按人员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了调动等手续。
四是县地方税务局和财政局就“两税”征管的有关业务工作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了顺利交接。(郎溪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