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2〕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安徽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纲要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一、改革环境
(一)“十一五”改革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各领域改革相互协调、面上改革与点上突破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为今后五年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体制基础。
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取得新进展。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造基本完成,产权多元化稳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通过兼并重组由43户调整到33户,其中上市公司15户,资本化率达到40%,居全国前列。非公有制经济长足发展。省政府颁布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多项政策措施,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截至“十一五”末,全省非公企业达22.86万户,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56.3%。开放合作发展实现重大突破。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珠三角战略合作持续深化,与央企、知名民企合作发展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新组建和调整设置工作机构17个,市县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取消和下放职能66项,调整和划转职能58项,加强能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能106项,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393项,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全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构56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1402家。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普遍增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稳步开展,“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扎实推进,通过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调整,撤并乡镇269个、行政村8356个。地方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在全国率先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战略性重组,徽商银行成功进入全球银行500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组建农村银行43家、村镇银行15家,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36家。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在全国率先完成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所有市、县均成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委员会)并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401家经营性文化单位实现转企改制,相继组建省属报业、出版、发行、演艺、广电五大集团,其中,出版、发行集团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时代出版、皖新传媒成功上市,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广播电台与电视台合并全面完成。
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颁布各类地方性法律规章60余个;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型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初步形成了具有安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模式。
(二)“十二五”改革形势。
随着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国内竞争日益国际化,改革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我省将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影响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内生因素和外部因素相互影响的新的阶段性特征。
从机遇上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全省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一是深化改革的思想氛围和社会基础较好。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全省已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安徽省情的改革道路和推进方式,人民群众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对改革理念和改革方向的理解不断加深,承受改革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为深化改革奠定了较为扎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截至“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3.2%,生产总值突破1.2万亿元,财政收入2063.8亿元,为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化解改革攻坚可能出现的风险、支持改革顺利推进打下了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巩固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一些重大改革举措和经济关系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深化改革提供了较为坚实的体制基础。
从挑战上看,未来5年,我省将承担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创新体制机制三大艰巨任务。转型发展、加速崛起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迫切需要适应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促进经济增长尽快转入内需主导、创新驱动的良性轨道,有效推动需求、供给、要素、城乡、地区和分配结构的全方位调整,积极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发展环境、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激发体制动力和市场活力,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消耗及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文化体制转型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文化“软实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大繁荣,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文化领域改革先发优势,突破文化发展的瓶颈和制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十二五”时期实现文化体制转型,提升安徽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社会管理方式转型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公共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推进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迫切需要深化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
我省作为一个处于工业化中期的省份,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推进速度不够快,非公经济发展不够充分,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机制尚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文化产业规模和结构不太合理;城乡、地区、行业和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公共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自由流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待加强等。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需要更大的决心和勇气。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改革,加强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省各项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思路,围绕发展难题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以改革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有破有立,区别对待。从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向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改革转变,从新老体制转轨向创新体制转变,把局部问题和全局问题区别开来,把改革操作问题与改革方向问题区别开来,把一般性工作措施失误与改革措施失误区别开来,把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与改革失误区别开来。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改革协调机制,正确处理重点突破和协调推进的关系。合理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受有关利益方面牵制、难以快速有效推进的操作问题,不失时机地深入推进各项改革。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反映和评价,下决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均衡配置城乡公共资源,推动经济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充满活力的转型升级机制基本形成。市场主体更具创新活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有效率,非公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升级体制更加完善,开放合作体系更加健全,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更加强劲,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趋协调。
——繁荣活跃的文化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文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更加完善。
——普惠均衡的公共服务体制基本形成。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全覆盖、可转移、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教育、医疗城乡均衡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设施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
——依法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效能加快提升,政府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民主,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完善。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国有资本从不具竞争优势的领域有序退出,集中到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产业布局引导机制,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和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企业、企业集团和企业战略联盟。支持省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进央企、非公企业等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加快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资本市场,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继续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垄断性行业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责任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和预算管理制度。
(二)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确立平等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法治、政策和市场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支持非公企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相互参股、联合重组和嫁接外资。支持非公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体系,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积极推动设立行业协会和商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企业家素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
(三)健全服务业发展体制。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加大服务业中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力度,建立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分门别类、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大发展,促进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着力培育新兴服务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上市等形式,发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集团。推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主辅分离,推进企业内部服务外包,实现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经营。优化市场环境,扩大服务市场开放,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快合肥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将皖江城市带作为我省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域,大胆创新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黄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一批县(含市、区,下同)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建立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
(四)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机制。
坚持“三化”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创新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市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流转制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三资”市场化改革,充分利用长三角金融资本市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和上市。大力支持芜湖等六市一县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主开展打破城乡分割管理体制试验,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为重点,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接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化、均等化水平。深入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扩权强镇改革,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和重点镇提质扩容,建设一批充满活力、宜居宜业的中小城市,不断提高城镇的承载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五)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
以建设创新型安徽为目标,把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建设机制,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创新型园区规划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激励机制,支持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认真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建立集聚科技人才的体制机制。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保护体系。积极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进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六)健全市场资源配置机制。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探索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和阶梯式价格机制。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积极推动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有利于再生水有效利用的中水价格补贴机制。推进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改革。完善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推进发电权交易及跨区跨省送电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天然气、成品油等价格改革政策,探索建立石油、天然气协调调度机制,强化煤电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完善价格调整项目方案储备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完善价格调整与财政补贴、低收入群体利益保障等相关政策的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严格成本监审和定价、调价程序,完善专家评审、集体评议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七)创新地方金融体系。
大力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徽商银行、国元证券、华安证券等地方金融机构。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加快合肥全国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城市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网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大型银行与县域法人银行的资金批发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县域金融扶持机制,拓宽县域资金供给渠道,完善县域金融协作机制,促进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作用。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典当、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业态,积极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着力增强融资服务能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方金融业,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兴金融组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大力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争取合肥、芜湖、蚌埠高新区进入“新三板”试点,积极完善地方产权市场建设,探索成立安徽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积极争取在我省新增设立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和交易营业网点。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金融监管派出机构、金融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完善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八)完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制度。
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约束指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专家评估和公众参与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碳排放交易试点,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制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处理机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健全和完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加快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对接奖惩制度,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和修复示范。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深入推进文化领域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发布省、市文化产业统计报告。
(二)创新文化微观运行机制。
深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巩固深化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推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跨部门项目合作,综合规划建设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设施的共建共享与资源的综合利用。办好新华书店便民店、农家书屋、绿色网吧“三合一”农民文化家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鼓励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办法,推动政府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投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的委托管理,鼓励各类机构和企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多元化。
(三)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门类齐全、城乡联动的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积极开发动漫、数字出版、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着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报刊发行股份公司等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的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连锁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加快文化要素市场建设,不断深化银企合作,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发展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健全中介机构,办好安徽文化产权交易所和版权交易中心。
(四)完善文化政策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市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放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设立安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规模。
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健全基层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财政保障机制改革。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中心卫生院服务功能,引导基层群众就近就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和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加快民营医院规范发展,努力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严格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制定和实施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吸引医药类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全面推进以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为龙头的各项教育改革试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的教育基本标准,开展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快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合理配置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开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试点,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改进考试评价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改革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组织实施好学前教育民生工程。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高校、学科专业和同类高校办学联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扩大教育开放,提升教育辐射力和国际化水平。
(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探索人才社会化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就业的体制机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等社会群体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全面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推动实现城乡之间、不同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进一步扩大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研究制定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制度安排,力争使农民收入以较快速度持续增长。完善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政府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控力度,规范分配秩序,健全税收征信体系,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改善经济调节,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机制。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提高公立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功能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完善过渡政策,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转制程序,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属性,整合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其逐步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推进管理制度等相关改革。
(三)规范公共财政管理。
全面完善政府公共预算体制机制,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加强预算行政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民生支出比重。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严格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认真贯彻和积极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制体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
(四)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治理模式,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办事效率,切实增强村级组织和社区的管理服务能力。
七、规划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和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对涉及面宽、关系全局的重大专项改革,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并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加强保障,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二)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操作流程的规范,切实防范改革风险,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把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较好地结合起来。
(三)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早出成效,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加强改革工作的制度建设,将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安排到年度,并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认真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效果,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意见。将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确保“十二五”期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