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3760                        发布时间: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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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秘〔20124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办法。各市、县(含市、区,下同)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根据本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分布和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提前制订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进人计划方案。各市、县应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本地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要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公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和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

二、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免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违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到本地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

三、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本人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任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在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时,将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纳入培训范围。

四、科学制定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各市教育部门要依据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科学制定学科教师需求计划,于每年1231日前将下一年度免费师范生招生需求计划报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在省属师范大学探索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

五、健全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成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县级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