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规范选调(聘)工作 形成选调(聘)工作的良性循环

访问次数: 2009                        发布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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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编办严格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借用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把规范单位选调()工作人员,作为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编制前置审核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单位选调(聘)工作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一是申报单位有空缺编制且工作需要,二是经编办审核编委研究同意,三是进行公开选调(聘),四是拟调(聘)人员报编委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聘)手续。今年组织、人事、统计、县中医院等部门开展了公开选调(聘)工作。杜决了以情选人任意选人不良风气,形成了选调(聘)工作的良性循环。(  绩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