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歙县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加大检查,确保《通知》和《意见》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增加贯彻《意见》和《通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县编办组织全体干部通过会议、讨论等方式,加强对《通知》和《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增强贯彻《通知》和《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在有关会议上宣传《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和关口,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以《通知》和《意见》提出的要求为重点,抓好自查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以划拨经费、达标评比等为条件干预下级机构设置的,以扣减项目经费为前提强行要求下级设置对口单位的,回避机构编制规定自行发文确定下级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县编办将联合县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在编不在岗、长期脱岗、到龄不退、减员不减薪等问题严肃查处, 对违规设置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擅自改变编制用途、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依法追究。
四是以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为动力,切实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将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与学习贯彻全省机构编制会议精神相结合,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进一步谋划好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职能转变,改革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
(歙县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