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强化严格控制编制管理意识。组织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对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形势的研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上来。
二是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转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向“巡防办”、“治超办”、“效能办”角色转变的要求,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科学配置,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能,促进机构编制管理从数量增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
三是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不再增加机构和编制。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立事业单位,在现有总量内按“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控制。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掌握现有机构编制情况。发挥“
五是完善沟通协调和约束机制。严格实行用编前置性审核制度,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约束机制,争取有关部门对编制工作的支持。形成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合力。(安庆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