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学习贯彻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作的关于《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地震局局长张鹏作了说明。张鹏说,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1995年,我省颁布了全国首部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6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有必要根据《防震减灾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孙丽芳作了说明。孙丽芳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长期努力下,特别是经过近年的大力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是行之有效的。为了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长效化,继续推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各族群众共同繁荣发展,有必要制定《条例》。1993年,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民族工作暂行规定》,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必要将省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增强权威性,提升规范性。
《合肥市消防条例》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刚在会上对《条例》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受省政府委托,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作了报告。胡学凡说,近年来,全省旅游行业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建设全国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这一目标,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扩大有效投入,着力调整产品结构,着力强化宣传营销,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旅游经济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发展成效明显增强。针对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要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在服务业中的引擎和龙头作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接待总量和旅游总收入等综合指标进入中部六省领先位次,进入全国前十行列。到2015年,接待入境游客达到500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2%以上;全省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全省旅游产业提供直接就业100万人以上,带动城乡间接就业500万人以上。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案。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秦亚东就提请本次会议决定任免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作了说明。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花建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怀安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管县广德、宿松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关于我省地震灾害与防震减灾的法制讲座。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