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皖编办[2012]1号文件精神和宣城市编办宣编办[2012]13号文件具体要求,绩溪县编办按照程序报经批准,规范了县政务中心设置。
一是将县政务中心更名为“绩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核定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内设1个综合办公室(股级)。
二是县招投标中心为绩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副科)1副(正股),内设机构2个(股级)。 (绩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