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获通过

访问次数: 1007                        发布时间: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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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排量为1.01.6()的乘用车,适用税额由之前的360元下调到300元。排量为1.62.0()的乘用车,适用税额维持不变。排量超过2.0的乘用车,适用税额都有所上涨,最高上调至3900元。

  排气量越大缴税越多

  《办法》规定,乘用车是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的车()排气量越大,所需缴纳的车船税就越多。

  核定载客人数9()以下的乘用车,1.0()以下的每辆缴纳180元;1.0以上至1.6()的每辆300元;升以上至2.0()1.6每辆360元。而4.0以上的每辆要缴3900元。

  商用车则分为客车和货车两种类型。中型客车每辆缴纳车船税480元;大型客车每辆540元。货车则是整备质量每吨80元。

  新能源车船免征或减半

  根据《办法》规定,捕捞、养殖渔船,警用车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船都可以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可以暂免征车船税。此外,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办法》还指出,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车船当月就要缴税

  根据《办法》,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并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假如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此外,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车辆,在本省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未能提供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的,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华茂 记者姚一鸣)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