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和谐的法治逻辑

访问次数: 962                        发布时间: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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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当下的制度框架,中国已设有解决行政纠纷的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

多方期待对行政纠纷的处理能有更多的整体通盘考虑,各项机制多一些配合,防止相互之间出现脱节;期待更完善的解决渠道,可以为高企的案件数量画上一个句号,所有的机制运行,能给可预见的纠纷走势提供圆满的解决之策。

3月底,国家行政学院就此举办推进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聚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自中央部委、各省区市法制部门以及各地高级法院的相关人士汇聚于此,多位司法、行政系统的高层为学员授课,共同商讨应对之策。《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受邀,全程参与,深度与闻。

各种激辩、论证、总结之后,微观细节虽仍有争议,宏观策略的共识已可以管窥。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纠纷的社会,尤其是在转型期,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因此,要正视行政纠纷,从大方略上而言,疏导之策更为妥善。

其次,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合法、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为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化解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再者,要建立一套内容完整、互相衔接、公正高效、权威性强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持。

推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路径

着眼长远,构建公平高效的行政救济制度已刻不容缓,在法制框架下解决行政纠纷则是必然选择

3月底,北京市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的“推进依法行政研讨班”。讨论到在法治框架下化解行政纠纷,无论是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还是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实践中各有感受。>>详细报道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之势

行政复议制度关键点突破

大方向是要相对集中复议权,具体到审理方式,行政机关可以引入外部的专家学者等贤达人士,进入到复议体制内组成复议委员会

防止和纠正“走过场”的情况,真正有效地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作用,已成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

地方上各种试验、探索已渐次展开,各有侧重。虽成效不同,但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向前推进,提供了新鲜的样本。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特邀多位权威专家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重要创新和努力进行解析,既总结其可取之处,又透视其深层问题,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言献策。>>详细报道

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前行

既不要将整个行政诉讼法推倒重来,也不只限于补入现有的司法解释,而应当对行政诉讼制度作出较大改动,把重点放在受案范围上

随着行政诉讼法1989年颁布,“民告官”不再是新闻。

用法学家罗豪才的话说,它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机制。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

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此同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在酝酿讨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今年有关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建议也有望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详细报道

香港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为什么少

平等而积极的沟通,可以最大效率地化解双方的矛盾,最小成本地维护社会和谐

拥有700万人口的香港,法院一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百余件。这一数字少得让人有些不敢相信。

日前,在国家行政学院推进依法行政研讨班中,多位具有海外学习研究背景的法学学者受邀,向国内30余位来自各省区市高级法院以及政府法律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域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来自香港的大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峰说,香港大部分行政纠纷在行政系统内部救济阶段就已经解决,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这种内部救济渠道主要是一般非正式申诉和各种内部裁判机构解决行政争议。>>详细报道

 

    信息来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