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当下的制度框架,中国已设有解决行政纠纷的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
多方期待对行政纠纷的处理能有更多的整体通盘考虑,各项机制多一些配合,防止相互之间出现脱节;期待更完善的解决渠道,可以为高企的案件数量画上一个句号,所有的机制运行,能给可预见的纠纷走势提供圆满的解决之策。
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纠纷的社会,尤其是在转型期,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因此,要正视行政纠纷,从大方略上而言,疏导之策更为妥善。
其次,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合法、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为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化解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再者,要建立一套内容完整、互相衔接、公正高效、权威性强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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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路径
着眼长远,构建公平高效的行政救济制度已刻不容缓,在法制框架下解决行政纠纷则是必然选择
作为行政纠纷解决的第一道正式程序,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信访的社会知名度更高,也担负了更多的期许。
此前,中央已多次强调对信访工作的重视,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实行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下访,明确要求把做信访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社情民意的“必修课”,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详细]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详细]
新华社评论员:不断深化行政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从提出到实践已经走过20多年历程,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向着建立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的目标不断迈进。[详细]
行政复议制度关键点突破
大方向是要相对集中复议权,具体到审理方式,行政机关可以引入外部的专家学者等贤达人士,进入到复议体制内组成复议委员会
防止和纠正“走过场”的情况,真正有效地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作用,已成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
地方上各种试验、探索已渐次展开,各有侧重。虽成效不同,但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向前推进,提供了新鲜的样本。[详细]
上海:试水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2011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形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确保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与行政争议化解的质量,从而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详细]
湖北: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
一些地区已开始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2009年,湖北省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由于行政机关一般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行政首长对案件的审理以及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有些行政违法现象重复发生。[详细]
江苏: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之势
当务之急是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公正性和中立性,提高其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权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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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前行
既不要将整个行政诉讼法推倒重来,也不只限于补入现有的司法解释,而应当对行政诉讼制度作出较大改动,把重点放在受案范围上
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此同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在酝酿讨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今年有关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建议也有望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详细]
香港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为什么少
平等而积极的沟通,可以最大效率地化解双方的矛盾,最小成本地维护社会和谐
拥有700万人口的香港,法院一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百余件。这一数字少得让人有些不敢相信。
日前,在国家行政学院推进依法行政研讨班中,多位具有海外学习研究背景的法学学者受邀,向国内30余位来自各省区市高级法院以及政府法律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域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来自香港的大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峰说,香港大部分行政纠纷在行政系统内部救济阶段就已经解决,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这种内部救济渠道主要是一般非正式申诉和各种内部裁判机构解决行政争议。[详细]
江苏:“民告官”市县官员出庭率逾80%
新华网南京4月24日电(记者陈刚、王骏勇)在2011年的行政诉讼中,江苏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到80.08%,同比增加10.08%。江苏省要求,到2015年,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详细]
信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