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

访问次数: 1291                        发布时间: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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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实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益,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近日,安徽省宁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方面对机构编制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无专题申报、违反审批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市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对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审议的事项,市委、政府不将其列入会议议题。研究讨论机构编制事宜,应事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调研论证,拟定初步意见并经市编委研定。机构编制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三个一”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归口承办,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发文,市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

二是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严禁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挂牌,不准超编进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必须按照“机构限额不突破、编制员额不突破、领导职数不突破”和“撤一建一”、“只减不增”的原则。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在编制内“凡进必考”。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市编委审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超配。

三是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需设立副科级及以上机构,或由股级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建制,或股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副科高配,须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文规定,或工作职能增加或加强,由市编委研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需上报上一级编委审批。每年末,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申报用编计划通知,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及空编情况申报用编计划,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按照统筹兼顾,保证急需,逐步到位,并适当留有空编的原则,初步拟定本年度用编计划数,由市编委研定。规范人员流动控编程序,加强实名制管理。人员流动坚持控编前置审批,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逆向流动和从外县(市)调入、跨系统流动、系统内流动、编内补充人员、军转干部等政策性人员安置、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占编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自聘人员清理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要求。严禁未经审批,相关单位自行协商借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的的借用人员,不得作为遗留问题提交市编委会研究。自2011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聘用工作人员,对已经自聘的人员要自查清理。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举报制度,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平时督查和年度督查。建立和完善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及机构编制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机构编制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和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员变动后续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实名制管理人随职务岗位走、理顺人岗编关系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行政关系和供给关系的划转。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五是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按章办事、依法管理,要切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到实处。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联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人员补充和流动手续,编制部门不得办理出入编手续,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和经费拨付手续。(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